组织现场考察和招标工程交底

1.组织现场考察的时间
       招标人在招标书中明确现场勘察日期,及工程技术答疑时间。一般采用定
时组织前往现场勘察。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并进行了初步研究后,招标人
应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让投标人取得有关编制标书所必须的一切资
料与现场情况。现场考察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投标人在现场勘察中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2.招标人向投标人介绍情况
        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以下情况: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5)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6)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
    (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3.招标人解答疑问的方式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样和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勘察后提出的疑问,招
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发给
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时
发给所有获得招标书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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