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工程施工是工程项目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各种资源投入量最大最集中,
最终实现预定项目目标的重要阶段。招标是招标人(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
的实施者采用市场采购的方式来进行选择的方法和过程,也可以说是招标人对
申请实施工程的承包人的审查、评比和选用的过程。因此能否通过严格规范的
招标投标工作,选择一个高水平的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建造和保修,是能不能对工
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获得合格的工程产品、达到预期投资效益
的关键。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对
于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某某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某某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某某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规模和范围标准,据某某计委于2000年5月1日3号
令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具体范围标准见原文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
具体规模标准(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为: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广州卓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在线客服

标书制作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