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方式的表现形式

招标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产生了几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报刊
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招标广告,凡有兴趣并符合广告要求的
承包商,不受地域、行业和数量的限制均可以申请投标,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按
规定时间参加投标竞争。
        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业主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承包单位,投标竞争
激烈,择优率更高,有利于业主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交予可靠的承包商实施,
并获得有竞争性的商业报价,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
行为,因此,国际上某某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但其缺点是,准备招标、对投标申请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
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同时,参加竞争的投标者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会越小,风险越大,损失
的费用越多,而这种费用的损失必然反映在标价上,最终会由招标人承担,因此,
这种方式在许多某某较少采用。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向预先确定的若干家承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就招标工程的内容、
工作范围和实施的条件等作出简要的说明,请他们来参加投标竞争。
    被邀请单位同意参加投标后,从招标人处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投
标报价。此后的工作程序与公开招标基本相同。
    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数量以5-10家为宜,但不应少于 ’ 家,否则就失去了
竞争意义。与公开招标相比,其优点是不发招标广告,不进行资格预审,简化了
招标程序,因此,节约了招标费用、缩短了招标时间。而且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
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少了合同执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
       虽然不履行资格预审程序,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业主对各投标人的综
合能力进行选择,仍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在投标书内报送
有关资质资料,在评标时以资格后审的形式作为评审的内容之一。

      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较差,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
价;也有可能排除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参与投标。与公
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耗时短、花费少,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采用邀请
招标比较有利。另外,有些项目专业性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
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投标任务等,也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在一
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同时又能充分发挥投标的优势。此外,在招投标制的
实施中,还出现了议标的方式。议标方式是一种谈判性采购,指业主指定少数几
家承包单位,分别就承包范围内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直到与某一承包商达成协
议,将工程任务委托其去完成。议标与前两种招标方式比较,投标不具公开性和
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的招投标采购方式。从实践上看,公开招
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对报
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对于一些小型项目来说,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
确、省时省力;对于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
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也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但采用议标方式
时,容易发生幕后交易。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议标方式仅适用于不宜公开
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或特殊条件下的工作内容,而且必须报请建设某某
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采用。
       业主邀请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应少于两家,只有在限定条件下才能只与一家
议标单位签订合同。议标通常适用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军事工程或保密工程。
     (2)专业性强,需要专门技术、经验或特殊施工设备的工程,以及涉及使用专
利技术的工程,此时只能选择少数几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商。
     (3)与已发包工程有联系的新增工程(承包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都在施工
现场,既可以减少前期开工费用和缩短准备时间,又便于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4)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工程量或若干技术细节尚难确定的紧急工
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5)工程实施阶段采用新技术或新工艺,承包商从设计阶段就已经参与开发
工作,实施阶段还需要其继续合作的工程。
几种招标方式在选择承包商的程序上有较大差异。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
程序上的差异,一是使承包商获得招标信息的方式不同;二是对投标人资格审查
的方式不同,但均要通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程序选择实施单位,最后与之签
订承包合同。
       而议标则没有开标、评标程序,业主与投标人进行协商,双方意见达成一致
即可签订承包合同。
       在前两种招标方式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就不能对投标书内容作实
质上的修改,而议标尽管也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书和报价,但在协商时双方仍可
就合同的条件、所报价格、付款方式、材料供应条件等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对此没
有任何限制。
    在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范围内,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体现“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使用议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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