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釆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人与唯一供应商进行的采购行为。某某采购项百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一般包括采购方式公示、编制采购文件、成立协商小组、收集技术经济信息、协商谈判、成交等过程。
(1)采购方式公示
根据《某某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某某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在开始采购前在省级以上某某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采购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曰,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①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②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④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⑤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⑥公示的期限;
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某某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书面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某某部门。某某部门批准后,采购人才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编制采购文件
对采购人是否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法律未作规定。由于采购文件是开展采购活动的依据和基础,采购人通常会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也可由采购人组建的协商小组编制。釆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及规格、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合同条款草案等内容。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提出采购需求,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3)成立协商小组
法律允许采购人自行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成员可从某某采购专家库中聘请或抽取,也可从外单位聘请,还可以由本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协商小组的能力和水平决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效果,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知特点需要,选择熟悉采购要求、具有谈判经验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协商小组。
(4)协商准备
在协商谈判前,采购人或协商小组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技术经济信息,做到知己知彼。需要掌握的技术经济信息主要包括:
①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特点;
②采购标的物的市场供需情况;,
③供应商的技术特点;
④供应商的类似项目情况和采购标的物的生产成本;
⑤供应商的企业实力和运营情况;
⑥供应商的履约记录;
⑦供应商的企业信誉;
⑧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投入等。
以上信息可以作为协商小组的谈判筹码和决策依据。
(s)协商底线的确定
根据《某某采购法》的规定,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可归纳为“来源唯一”、“紧急情况”和“功能配套”三种。
对于“来源唯一”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设法了解到该供应商提供给其他客户的同一货物或服务售价,以制定价格协商底线;对于“紧急情况”和“功能配套”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事先从市场上了解近期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成交价格,以制定价格协商底线,进而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6)协商及记录
在协商过程中,应先确定采购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与价格相关的因素后,再开展价格协商。
价格协商往往先由供应商作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为要约。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个供应商,供应商的报价往往偏高。协商小组应根据事先收集的技术经济信息,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研判,估测供应商报价中所含的利润,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合理还价。经多轮协商后,协商小组应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②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③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④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协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协商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协商记录。
(7)终止采购
在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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