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 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
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按照《某某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某某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某某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
务,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某某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
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按照《某某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取得甲级资格的某某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某某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某某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某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某某
采购项目。

   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都利用自身的优势,按规定申报批准具有多种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因此除了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以外,还可以依法开展与其资格条件要的有关代理业务。一个综合性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形成以
招标代理业务为主,多种业务共同发展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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