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投标的12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实行设计一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并分两阶
段实施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最近一定时期内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而被确
认和处罚的,招标文件可视有关定选择情况约定,并明确发生的时限和处罚主体的某某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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