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工作原则和纪律

(1) 评标原则和工作要求
1)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评标工作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上述原则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 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工作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① 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正确把握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
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投标文件。
(2) 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 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时不得采用。

(3) 评标纪律
1) 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无关人员不得 参加评标会议。
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 得收受投标人、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标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保证评标活动严格保密,有关评标活动参与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泄露与评标 有关的任何情况。其保密内容涉及:①评标地点和场所;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投标 文件评审比较情况;④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⑤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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