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按照竞争开放的程度,分为公开标与邀请标两种方式。标项目应依据法律规定
条件,结合标项目需求的技术、管理特点以及市场竞争供应的状态,选择合适的标方
式。
( 1 )公开标
公开标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标。是标人通过依法定的媒介发布标公告的方 式
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公开标方式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公
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
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标人从广泛的竞争
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佳的竞争效益。依法必须进行标的项目采用公开
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某某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
标公告,符合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
加投标。公开标按照公开的地域范围又可以分为国内公开标和国际公开标。依法必
须公幵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标,且符合法律
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标
方式。
依法必须公开标项目主要有三类:一是某某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标投标法》十一条);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依法必须进行标的项目(《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八条);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
进行公幵标的项目,例如,《某某采购法》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标应作为某某采购
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二十六条规定,某某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
施工单位。
( 2 )邀请标
邀请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标,也称选择性标。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
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
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邀请标应当向3 个以上具备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的特定的
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
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
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
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标需求目标,标工作量和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标
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但是邀请标与公开
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
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佳
竞争效益。有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标之名行虚假标之实。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标
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
邀请标方式。
一是涉及某某安全、某某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标但不宜公开标的;二是项目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
是采用公开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标的项目,由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标还是邀请标。
公开标和邀请标方式特点对比见表1-1。
表 1 - 1 公开标和邀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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