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后能撤回投标文件

在标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况,然而提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大部分都是一中标候选人。那么出现这种情况该么办呢?
首先大家要清楚的是,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

根据《采购法》三条规定,诚实信用,是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一条基本原则。供应商依法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是参加投标竞争的前提条件,而撤回投标文件,方向与标投标活动的终目的背道而驰。撤回投标文件,就是对递交投标文件行为的反悔,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举动。撤回投标文件,就是对采购法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

依据《标投标法》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标人。

根据财政部《采购货物和服务标投标管理办法》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标采购单位。这些相关规定,已经授权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可以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针对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这种情况,标方有这些处理权利:联系二名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除报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标方式或者重新标外,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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